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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激增 一年来收案总标的额超24亿

2016-08-30 17:38:0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一年来,给民间借贷案件带来了不少变化。西城法院上午通报,这一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激增,已上升为该院第二大商事案件类型,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不断增长,一年来收案总标的额超过24亿元,平均案件标的额高达117.5万元,由于网络转账方式的多样性,微信、QQ、支付宝证据在审案中频频出现。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利息是一个特点,有些当事人为了尽快借到钱,甘愿付出高息。但是《规定》中明确,借款人已经给付的超出法律规定的高利息,借款人可以主张返还。受此影响,借款人在还清高利借贷后,转而起诉出借人返还高息的案件明显增多。

宋先生曾向朋友刘先生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当时他承诺借款期限3个月,每月向刘先生支付利息15万元。借款期满,宋先生如约偿还了本金及利息45万元。不过,他事后又将刘先生起诉,以约定利率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为由,要求刘先生退还多收取的利息18万元。

在法庭上,刘先生对于朋友的“耍赖”很是气愤。他说,自己这300万元本来是准备买房的,而且当时已经看好了一套房子。急需用钱的宋先生劝他说,买房本就为了投资,而3个月的时间,房价应该不会大涨,还不如把钱先借给他,每月收取15万元的利息。最终,刘先生借出了这笔钱,没想到,就在这期间,房价大幅上涨,即使加上45万元的利息,都买不到同等房屋了。刘先生觉得自己已经吃亏了,宋先生居然还要求返还18万元。

经法官耐心释法,刘先生认识到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属于无效,只得返还。

法官表示,《规定》明确表明了人民法院对于利率上限的管制立场,不论借贷双方是否真实自愿达成高息约定,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均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出借人则必须警惕,过高的利息背后往往隐含着更高的风险,而且超出规定上限的利息全无法律保障。

微信、QQ等如今已成为重要的交流媒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借据、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传统证据之外,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在案件审理中大量出现。

法官介绍说,QQ、微信、支付宝等应用,在借款合意达成、利息约定、借款交付以及借款偿还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交流平台功能。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但是,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因此,法官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借款。

(责编:乔雪峰、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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