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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采用市场定价 打开万亿出行市场空间(1)

2016-07-29 08:29:5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暂行办法》成为世界范围内颁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网约车法规,《指导意见》对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利益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业内人士表示,网约车获得合法身份后,将与巡游出租车形成差异化竞争,发展将步入快车道,一个巨大的出行市场将逐渐打开。

底线 管住安全和公平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

网约车平台之间的价格战、补贴战,不但扰乱了巡游出租车市场,而且不利于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我们对网约车没有‘一禁了之’,而是出台了全球在国家层面上第一个网约车的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的身份,支持其规范发展。我们这次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进行了界定,这对于真正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明确鼓励支持,为在全国发展合乘服务提供了政策基础。”刘小明说。

“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大家注意到,我们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管住什么底线?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刘小明表示。

《暂行办法》对运营平台、司机、车辆都做出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相较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做了许多修改和优化。比如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出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出新业态的特征。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此前要求8年强制报废。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此前是明确要签订劳动合同。

新政 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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