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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信用卡盗刷:不还钱信用记录不良 还钱憋屈(2)

2016-07-14 05:22:27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彭兰兰又致电牡丹江分行,被告知必须让警方提供盗刷的证明,才可以盖章。再问警方,警方说钱款去向和记录都在银行,必须由银行出证据。回过来再问银行,牡丹江分行又要求她到深圳的信用卡部去解决。

“就像进了死胡同,找不到出路。”彭兰兰决定找律师。银行闻讯,答应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但条件是彭兰兰必须签字认账,且不得再打官司。直到这时,彭兰兰才明白,第一次盗刷原来是自己埋单的。

“3年了,快崩溃了,耗不起了。”彭兰兰签了字,吞下了委屈,“已经停用了这家银行的所有业务,不想再跟他们扯上关系了。”

报案晚了

就得承担全部损失

另一位在北京工作的陈女士,也遭遇了信用卡盗刷。“银行、警察都让提供材料,证明被盗刷。问题是这些证据都不完美,我怎么证明,可能都免不了担责。”她说。

今年1月的一个深夜,陈女士被短信吵醒。“迷迷糊糊地看了一眼,是信用卡消费通知。我以为是伪基站冒充银行诈骗,就没理。”第二天白天,陈女士忙于工作,也没顾上琢磨短信。

短信发来48小时之后,开卡的中国民生银行打来电话,陈女士这才发觉不对劲。

“因为又发生了消费,而且是在国外的同一地点、同样是整数,所以银行怀疑有问题,中断了交易,打电话给我。这个得谢谢银行,没让第二次盗刷得逞。”

然而,第一次盗刷却已经成为事实了。“一笔是1000加拿大元,一笔是2000加拿大元,加起来约合人民币1.5万块钱。”陈女士准备了护照等材料,提交给银行。材料显示,陈女士最近一次出国,是在2013年去了欧洲。

其后,银行表示,因为陈女士的反应时间超过了48小时,所以损失只能由她全部承担。“我觉得,银行可以辨认签名嘛,那就能证明不是我签的。可银行说,只要设置过密码,在国外消费时,银行一律不把签名作为参考。”

陈女士不想为盗刷埋单。银行说,如果这样,很快就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3月份,陈女士在付钱之后,转而求助公安部门,希望挽回损失。

“到了派出所,警察批评我没立刻报案,不然就能开一份被盗刷证明。”陈女士说。

对于挽回损失,陈女士现在基本不抱希望。“警察说了,要追回钱,得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能破获犯罪团伙;二是有相关记录,证明被盗刷的人里有你;三是这个团伙还有余钱,能退给你。”

面对受害者询问

银行一问三不知

为求证陈女士的线索,记者拨打了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营销中心的电话,接线员表示“查不到”。当被问及“类似情况下银行与客户如何担责”,接线员先说“不知道”,随后为避免追问,挂断了电话。再次呼叫时,则无人接听。

此后,陈女士自己又拨通了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接线员强调,民生银行的后台法务部门已经给出过处理意见,即“透过本人交易,无明显欺诈特征,时间上和地点上无法排除同一卡片交易的可能”。这个调查结果3月份就出来了,陈女士也还款了,此事就算完结了。

陈女士询问:“无明显欺诈交易的结论是怎样得出的?”接线员建议陈女士“联系一下当地的信用卡中心,来核实调查过程”。陈女士联系了信用卡中心,接线员强调:“我们这边只是提交资料的。”银行的调查过程他们并不知情,并建议陈女士回去找热线询问,“具体的流程都是总部那边确认的”。

陈女士再次联系热线,询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了解调查经过”,接线员表示“超出服务范围,没办法回答”。当被问及“如何防范再次被盗刷”,接线员提供了“保护好相关资料”“按信用卡合约规定正常使用卡片”等建议。

陈女士还从网上自学了防止信用卡被盗刷的知识,并发到朋友圈分享给身边人。“首先,磁条的卡不安全,很容易被人复制,最好换成芯片的。”陈女士说,她被盗刷的信用卡恰恰就是磁条的,“办卡的时候,额度也不是越大越好。我后来在别的行办卡,能申请6万元的额度,但我只申请2000元。还有就是,不出国的时候,把境外消费的上限调到最低,真需要出国时,再调上来。”

被盗刷了近1.5万元,陈女士还是心有不甘。她咨询了律师朋友,“律师也说,我反应得迟了,多少要承担一些责任。不过,就算判我承担一半,也比现在都由我出要好得多。我想我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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