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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杭州余杭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2016-06-29 16:29: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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