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及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银监罚〔2015〕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盛忠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一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浙江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