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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杭州富阳办理票据业务违规

2016-06-29 16:29: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及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盛忠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贴现)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一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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