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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谈政府债务:举债仍有空间 风险总体可控(2)

2016-05-27 07:33:49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如何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是: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置换债资金不得挪用

市场化约束举债行为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依法规范存量债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对经济下行期间避免地方债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据介绍,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3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后,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自行确定。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对各地发债规模、节奏、进度等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该负责人说,财政部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被置换的债务。

据悉,为加强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2016年一季度,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督促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追责。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推进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作用。对于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信息披露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细化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此外,还将鼓励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该负责人说。(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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