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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财政赤字或突破2万亿 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待规范(2)

2016-05-23 07:14:5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提高政府部分资产流动性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经济发展持续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将政府的一部分存量资产变现会极大促进各级政府的改革进程,缓解地方政府巨大的支出压力和债务压力。从国家层面看,要充分警惕规避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一是从制度规范入手,严格入池资产质量,简化产品结构设计。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才刚刚开始,有待完善,信息不对称、知识储备不足现象突出。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和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提高的重要一环。具体来说,应充分披露每个基础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评级机构需要充分披露评级方法、假设、流程以及利益冲突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进行压力测试的现金流和抵押信息,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该证券风险特征和机构特征。

——积极构建政府资本性支出的基金化模式

在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前提下,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构建政府资本性支出的基金化模式,发挥政策性基金的带动作用。

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可以通过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用于投资包括交通、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在内的地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该类基金中,各类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地方债券融资

——适度下放债券融资权,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

新预算法已经授予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权,地方政府借债已经名正言顺,但借债主体目前还暂时限定在省级政府。就现实而言,在我国目前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是落实中央决策、执行具体任务的主角,面对数以万亿计的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仅靠现有的财力,显然孤木难支。因此,应创造条件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县级政府举债融资。有基于此,应当根据地方发展实际情况,首先在法律层面,有条件地赋予地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债融资的资格,进而在制度规范上明确举债规模和程序,制定地方政府发债的管理制度,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管理、发债市场建设、发债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

——合理划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管理事权,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

目前实行发行限额和纳入预算的双重管理模式。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余额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要通过发行债券逐步置换,力争在五年内全部置换完毕。根据2015年的实践,为了更好地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管理工作,首先在新增债券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决定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券融资需求的“尽调”机制,科学合理地设定新增债券规模和结构,尽可能使之与地方政府的正当融资需求相吻合;其次,在存量债务置换方面,考虑到地方政府的余额规模已经确定,可以考虑明文确定将置换债的规模、结构和置换方式等方面的权限下放增强各级政府的自主斟酌空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监督。再者,要通过专门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对举借债务的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制。

——落实责任,做好预案,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

首先,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中央不负责救助,以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和功能定位。界定好地方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边界,避免企业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防范机制。其次,要督促地方政府构建规范透明的偿债机制和违约责任,构筑必要的偿债基金制度,并且有效管理。再者,上级政府有责任做好债务危机处置的应急预案,并且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持续的动态更新,防止局部危机变成区域性和系统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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