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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来了涉房税减了吗?普通人确实享受到政策红包(1)

2016-04-27 14:50:1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制图吴薇

开栏的话

 

从今天起,东城区国、地税两部门与本报共同推出税收专栏——“生活中的税”,为您介绍税收领域的大政方针,带您了解税收和你我他之间的那些事儿。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总理说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是一句空话,更不能“囫囵吞枣”,要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改革的“红包”真能实实在在发到咱纳税人手中?尤其是咱普通人最关心的不动产,到底如何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本期,我们就为您介绍涉及不动产的“营改增”。

个人“涉房”部分

问:个人转让已购住房改为增值税后如何纳税?

答: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已购住房目前分为三种情况:1、个人销售购买了不足两年的住房;2、个人销售购买了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3、个人销售购买了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整体来说,“营改增”前后,三种情况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都将保持不变。

问:既然征收率没有变化,如何做到为纳税人减负?

答:征税税率不变而税负减少的“秘诀”,在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对于 “销售额”一词的解释是不同的。通俗地讲,营业税中的销售额,就是指这套房子卖了多少钱;而增值税中的销售额,指的是所卖房款中扣除税的部分,需要通过计算得出。

举例来说,北京市民李先生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一套二手房。按照目前政策,这套房屋需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就是销售额,则应缴营业税额为100万元×5%=5万元。5月1日起,同样是这套房屋,李先生要改为按增值税纳税,100万元就是含税销售额,应缴增值税为{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征收率={100万元÷(1 5%)}×5%=4.76万元。经过比较,“营改增”后税负下降了2400元,咱普通人确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包”了。

问:“营改增”后有没有免征增值税的情况?

答:政策规定,对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试点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通常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问:改成增值税后,该去哪里办理缴税?

答:为了方便普通个人出让房产,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换句话说,咱北京市民卖房子,依然可以去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

以东城区地税局为例,实行区域通办,“营改增”后,地安门东大街88号 、体育馆西路8号、安定门外地兴居7号三个办理点,继续对市民开放,受理个人房屋转让的涉税办理。办理流程也基本和目前相同:买卖双方携带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实、确定交易涉及税种,填写相关税种申报表后,经复核无误的,缴纳具体税费并获得票据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确定销售额,确定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等。举个例子,同样是A小区的80平方米两居,别人都卖400万元,你却只卖100万元,税务机关就有理由认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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