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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网络支付新规的内容与特点(3)

2015-12-29 14:25:08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二是坚持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网络支付已经飞入老百姓家,不少人担心单日限额管理影响日常消费。而《办法》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考量,仍然设置单日累计限额:对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单日限额5000元;不足两类要求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单日限额1000元。但对于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如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限额,胆大的客户可以任性消费。

其实,央行的初衷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针对支付账户余额使用的限额规定是兼顾安全性和便利性的。事实上,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数据,2014 年全年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 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因此,《办法》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客户的网络支付行为,即使仅仅通过支付账户进行,也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更是不受支付账户限额的约束。

因此,无论你“双十一”上网血拼还情人节买iPhone 6S当礼物,想买就买,消费支付的体验还是棒棒哒!

尽管对金融消费者直接影响不大,但千呼万唤始出来之后,《办法》将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总体上看,《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边界,加强规范,差别管理,鼓励创新,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那些资本实力、技术能力和市场份额占优的企业,这将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不出意外的话,大型支付机构还将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最终将可能形成。而对那些仅仅拥有牌照、缺少优势和特色的小型支付机构而言,这将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业务管理的加强、业务模式的限制,将直接压缩它们赖以生存的灰色空间,支付牌照的价值也将下降,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可以预见的是,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一轮大规模的洗牌将不可避免。

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应进一步认真落实《办法》精神和要求,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安全性和便捷性俱佳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做我国支付市场的补充者,做互联网金融的链接者,做普惠金融的践行者,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浪潮中找准定位、健康发展。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之前,12月2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应该说,央行正在按照“同一业务,同一规则”,对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网络支付提出要求。无论是银行账户还是支付账户,只要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都是好的账户。一个横跨商业银行和支付公司、贯彻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的更强大、更安全的账户体系,在央行和有关各方努力下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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