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已明确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并明确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多地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
自上海率先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打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枪”之后,各地陆续跟进,目前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等省市明确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企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监管问题,多地方案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上海在方案中提出,要“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并运用“制度加科技”方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北京在《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还将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根据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的不同,多地还区分了不同的薪酬确定方式。其中,天津提出,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两低于、两挂钩”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
各地直面国企薪酬问题的一大背景是,多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其他行业相比,薪酬待遇较高,但效率不高,群众意见比较大,改革呼声高。一项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元至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日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中央的决定一锤定音,各地改革应该按此精神进行。”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薪酬问题的实质是“市场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干部身上“,薪酬体系应该体现政企分开,其中,政府任命的董事会出资人代表,薪酬按照公务员并参考经营状况进行管理,而央企、国企的职业经理人,聘任与薪酬应均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标准进行。
多地明确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更多用于民生支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遵循这一要求,各地方案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
上海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天津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江苏提出“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江西规定上述目标提前到2018年实现。江西的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和上海明确了上缴收益充实社保的比例。天津规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上海提出,国资收益原则上按照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全民共享,但目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应该逐步提高。
刘尚希表示,上缴更多红利不是直接分给每一个人,而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用于建设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提高,这对于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扩大内需和消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国企优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尤其是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