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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部分电商专供商品暗藏猫腻以次充好(3)

擦亮眼睛!部分电商专供商品暗藏猫腻以次充好(3)
2018-07-02 07:30:02 新华网

研究人员还发现,近年来,诸多实体品牌纷纷走网络销售路线,甚至这类品牌成为近年来“双十一”大促的“黑马”,销量遥遥领先,由于此前在实体店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一度把成长于电商渠道的“淘品牌”挤向了生存压力边缘。众所周知,网络购物似乎成为“淘便宜”的代名词,商场数千元的品牌衣服在网店只要不到三分之一的价格就能买到。消费者往往以为自己淘到了便宜,几次过水后才发现,以前在品牌店买的衣服能穿好几年,但在网店买的同款衣服穿不了几次就变形。

长期从事电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予以认定。

据介绍,第一种情形是“电商专供”商品价低质逊。如果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则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勇博士认为,商家出售“电商专供”商品,应对其与线下同款商品在功能、配置、规格、做工、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不得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混淆产品的重要信息,避免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刘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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