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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山东这样做

2018-06-27 08:0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审理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不少法官发现,村委会能否依法发挥自治功能,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经常遇到村委会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不承认上一届签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矛盾纠纷。”莱西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绍斐说,新一届村委会给出的理由是上一届在发包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不管违约的动机是什么,“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确实是影响合同效力很重要的因素。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莱西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向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在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指导,提高村委会依法自治的能力。

“山东法院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张甲天说,延伸服务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

在农村,与农民打交道最多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庭。今年山东高院工作报告显示,5年来,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案537.5万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87.3%。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5年来,山东法院建设或修缮人民法庭488处。

“《意见》提出,强化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第一线的功能作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三个面向’和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张甲天介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林介绍,历城法院建立了便民诉讼网络,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宽诉讼服务渠道,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办成事,使司法服务更便捷、更亲民。为留住绿水青山,历城法院实行涉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维护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威,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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