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也十分混乱。生态环境部表示,从督察情况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在治理项目实施中,既没有有效协同推进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工程项目擅自调整,任意变更,容易实施的实施,有难度的就调出实施范围;对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项目往往被延期或简化,用于管护、执法能力的项目投资增长到总投资的32.3%。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说,在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中,当地政府缺乏“钉钉子精神”,敷衍应对,得过且过,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不惜大幅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尤其是自治区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履职尽责没有到位。他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确保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