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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7部门约谈滴滴无效 又查处4辆违规营运车辆

2018-06-16 16:2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青岛6月16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获悉,16日上午,该支队查处了4辆由滴滴平台派单的违规营运网约车。根据相关规定,将对派单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按上限三万元进行处罚。

据了解,6月15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局、青岛市网络办、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国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7部门刚刚联合约谈滴滴,要求其立即整改违法经营行为。在约谈会上,相关部门宣读了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滴滴平台公司严格落实《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48号),立即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履行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确保持续依法、规范经营。如果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将按照7部委联合监管意见向省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违法违规情况,并建议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等措施。

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的精神,该支队加强了对火车站、长途站、各大商圈的监管。16日上午,支队在火车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滴滴平台仍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派单,共查处违规网约车4部,车号分别为鲁BK083L、鲁B95WX3、鲁BD61N1、鲁B36EK8。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车辆,支队将根据《通知》精神和《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派单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按上限三万元进行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根据《通知》精神和《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汽车客运等来运营秩序治理行动的通告》,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车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人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不一致的,向无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查阅数据信息的;出租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驾驶员违规使用计价器(未经检定或者破坏铅封使用的)等违章行为,对查处的违章违规车辆和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据了解,自青岛市网约车相关政策发布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网约车796部,其中,滴滴平台795部、神州平台1部,累计处罚622起,罚款580余万元。

关键词: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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