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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住房政策 符合条件人才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2018-06-16 07:50:5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方面,人才家庭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监管工作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负责,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空置。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管理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后续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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