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保护英烈,以法律的名义

2018-06-13 18:10: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污蔑消防烈士行为,依法提起针对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江苏淮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介绍,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淮安打工的曾某针对消防烈士谢勇事迹多次发表侮辱性语言和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检察机关依法征询了谢勇烈士的近亲属意见,他们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追究曾某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民族情感、社会信仰和价值引领方面,公益诉讼要保护的是价值观。”唐昕说,英雄烈士保护法将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承担起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诉讼救济和法律保护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对此,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与其他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的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形成捍卫英雄烈士荣誉的合力,“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善于捕捉基层的首创意识、成功经验,总结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3日 19 版)

关键词:法律实施精神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