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文化局获悉,北京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文物局等八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试点单位可从文创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
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制订了很多具有北京特点的创新政策,比如增加人社、旅游、文资、知识产权部门为发文单位,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大剧院为试点单位,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等。
实施意见明确,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
意见提出,要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意见还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
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包括: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及国家大剧院。(记者 倪伟)
6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政策原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