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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阴阳合同”事件刷屏 法官告诉你关于逃税罪应该知道的事儿

2018-06-06 19:51: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江伟 宋振宇 曾巧艺)近日,“公众人物崔永元微博手撕明星”事件持续霸屏热搜,此轮事件爆出的明星“阴阳合同”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甚至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介入,而相关事件随着崔永元专访等内容的接连发酵,热度也不断升级。  偷税和逃税是一回事吗?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逃税?个人与单位逃税有什么差别?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撰文为网友们普法逃税罪。

  问题一:偷税or逃税?傻傻分不清楚

  从79年我国刑法121条对偷税漏税行为即做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1条对罪状作出了如下修改:列举了偷税的行为方式,细化了量刑幅度,提高了法定刑,并增设了单位犯罪和罚金刑。刑法基本保留了补充规定的内容。高法《罪名规定》、高检《罪名意见》将其解释为:偷税罪。《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本条作了如下修改:(1)修正了第1款罪状;(2)修改了第2款的构罪标准;(3)增设了第4款内容。“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将其解释为: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学习心得: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逃税罪,没有偷税罪的罪名了。

  法条链接:《刑法》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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