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规划年内完成草案 部分重点文物内居民将搬走

2018-05-31 08:1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舒小峰介绍,《意见》在具体举措方面充分考虑北京文物资源现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个文化带”建设保护、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京津冀文物协同保护八个方面作出部署。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坚决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制定文物腾退方案和腾退清单,确定一批以明清皇家坛庙、王府和濒危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的核心区文物腾退和保护修缮项目,采取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平稳有序推进腾退修缮工作。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园和宗教活动场所中文物的管理、修缮和保护。

历史上曾是宗教活动场所,现属文物、旅游、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除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并交由宗教界依法管理使用的以外,其余的在腾退修缮后,也要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向社会开放。

举措2

  琉璃河和路县故城等多个遗址公园将建

根据《意见》,北京未来将建成多个遗址公园。

除了通州西汉路县故城遗址将建遗址公园及配套博物馆、考古工作站,圆明园、周口店、琉璃河三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也将统筹推进,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区域。

同时,房山区金陵和大白玉塘采石厂遗址、大兴区团河行宫遗址、平谷区上宅文化遗址、延庆区大庄科辽代矿冶遗址群等区域性遗址也将实施保护利用和考古研究。

明城墙遗存、元大都城墙遗址、金中都城遗迹、金中都太液池遗址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古城垣遗址保护工程将启动实施。

举措3

  社会力量修区文保单位可享限期使用权

北京近年来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今后,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力量或将获得“回馈”。

《意见》明确,社会力量自愿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使用权。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