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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2018-05-14 11:01:04 新华网

  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黄金理财市场将很快结束野蛮生长的混乱局面。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但可以为金融机构代销黄金产品。

  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不得提供转让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负责互联网黄金业务产品的报价、黄金和资金的运用、产品推介说明的制作。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新规为防范风险设置两大门槛

近年来,互联网黄金这一线上理财模式崛起,银行、互联网、传统企业等先后入局。据不完全统计,市面上一共有百余家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在为投资者提供买卖黄金、黄金生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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