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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规定: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或列失信黑名单(2)

交通部拟规定: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或列失信黑名单(2)
2018-05-11 17:11:02 新华网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已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生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设区的市级、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采集和认定失信行为,将失信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每季度末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前,认定部门应通过约谈、提醒、下达整改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告知失信主体,提示其可能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到,已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原认定部门移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相关失信记录移入失信主体管理数据库:被列入“黑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自公布之日满6个月,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自主信用修复,经原认定部门审核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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