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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7月起施行 菜市场离家门口最多走10分钟

北京新规7月起施行 菜市场离家门口最多走10分钟
2018-05-11 17:01:02 央广网

  《居住配套商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菜市场离家门口最多走10分钟

昨天,市商务委官网刊发《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商业服务设施是指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蔬菜零售网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设施。

  菜市场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

办法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至2500平方米。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至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至20平方米/千人。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应在交通便利,居民出行便捷的地段沿街、集中设置,可与其他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设施布局遵循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其中蔬菜零售网点、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遵循5至10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

  推迟投入运营时间不晚1年

办法中称,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在住宅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时序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划国土部门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验,并对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暂缓核发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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