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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 既要打“补丁”又要有行动(2)

规范民间借贷 既要打“补丁”又要有行动(2)
2018-05-09 15:26:02 央广网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相关部门已多次出台规定和文件。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36%的部分利息被认定无效;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上述四部门通知,等于又一次打上了“补丁”。

当然,仅有“补丁”是不够的,还要有行动。微观层面,对诸如暴力催收、非法拘禁、非法入侵民宅、高利贷、合同诈骗等,必须严厉打击和防范。宏观层面,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门槛;要逐步破除当前正规银行与民间借贷的“利率双轨制”,铲除民间借贷恣意定价的土壤;要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规和规定,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经验;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风险控制和管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综合分析和规避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等等。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民间借贷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对民间借贷乱象重拳打击,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民间借贷要想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规范和法治是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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