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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规提高报名门槛 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考

2018-04-30 07:06: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司法考试新规提高报名专业学历门槛

非法学专业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

昨天,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实施办法》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需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司法考试。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经汇总梳理,司法部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非法学专业人士符合条件仍可报考

《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已经就读高校或者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士仍旧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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