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我市长江河道约长97公里,长江南京段也是依江临海最集中的优良港区和重要水源地。在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提出前,有关区、街镇直至社区(村),为发展本地经济,不按岸线规划的要求,过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造成岸线开发不规范,开发秩序乱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长江岸线的可持续利用。”南京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邵凯告诉记者,《办法》以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为主旨,对防范岸线过度开发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纠正和防范危及岸线保护的行为。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规划及政策中心主任于忠华介绍,长江岸线生态系统功能呈退化趋势,入江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偏低。特别是随着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长江江滩湿地和河湖湿地面临进一步被蚕食的威胁。这些原因导致长江沿线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服务功能弱化,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区日益缩小,珍稀特有、经济鱼类产卵繁育场和适宜栖息生境受到破坏和干扰,生态系统受到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为落实“保护为主,开发严控”的原则,《办法》针对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明确了相应的禁止、限制行为。同时规定,南京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对长江岸线范围内的湿地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