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4月13日起取消了多项原先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异地购房提取北京公积金的,不用再提交“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入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员工,提取公积金不用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再提供这些证明
1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填写申请表办理销户提取。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部门)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申请表办理提取。
6 在职期间缴存过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原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为其开具的“离退休收入证明”,提交本人申请时当月或上一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原件,作为计算借款申请人月收入依据。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