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陈炜伟)为全面了解统计法实施情况,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律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统计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这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实施统计法、发挥统计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主要措施,本部门承担的统计数据指标的主要类别和数量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民生主要指标统计核算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议;二是统计体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的情况,统计工作在助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方面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方法科学设置、统计在机构协作、信息共享方面的情况;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和源头数据的情况,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落实统计调查任务方面的情况;四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障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监督职能发挥情况,统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作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五是统计法本身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和相关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分赴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宁夏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7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