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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强占座位等行为将被限制乘坐民航一年

2018-04-18 16:0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一是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意见》将实施上述九种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作为限制对象。名单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公示人可以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在名单执行后还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二是明确了移除机制和有效期,限制期限明确限定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指导,《意见》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指导,依法处理因执行限制乘机名单而引发的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确审理标准,公正司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发挥信用工作惩戒、限制与警示、教育并重的作用。

据悉,《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都进行了规定。

颜明池表示,为了帮助广大社会公众熟悉并监督《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签署单位以及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机场公司、民航有关协会,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利用“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公益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介绍宣传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此《意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七个部门参加,联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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