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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存"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条款 银监会回复

2018-04-18 05:30:2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某商业银行支行的负责人介绍说,银行操作大额转账汇款,并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除了前台负责操作的工作人员,还有后方的认证人员,在对汇款人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等信息材料进行核对后,认证人员给予前台操作人员授权,转账才能完成。

对于在没有身份证件以及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1900余万元被转账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一定是银行的内控出了问题。”

专家说法

仅凭密码交易银行存过失

由于该案件具有普遍性,4月16日下午,以该案件作为讨论案例的“规制银行格式条款保障储户权益研讨会”在京召开。民法学专家、参与起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杨立新教授认为,“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行为”的条款,在一般小额的提款转让、比如ATM机的使用上,不用认定是格式条款,但在数额比较大的银行交易中,仅仅靠银行卡密码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这样的规定也不能够维护消费者、储户的合法权益。

杨立新认为,这个案件中认定密码交易是本人交易行为,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可以确认银行这种行为是过失行为。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关键词:银行密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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