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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圆明园流失文物被41万英镑拍出 专家:难追回

2018-04-12 01:33:3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若确实为中国流失文物,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新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王云霞表示,没有公约对历史上的流失文物有追索效力,但中国的声明也将起到表明立场、遏制流通的效果。

新京报: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规定如果发生非法进出口文物的事件,要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此类文化财产。该公约对于1970年以前流失出去的文物有追索效力吗?

王云霞:非常遗憾,对于1970年前历史中的流失文物,后来通过的所有国际公约,都不能强制加以追索,不具备溯及力。也就是说,在近代战争中流失出去的那些文物,没有强制追回的可能性。

如果相关国家的政府之间签订过有关文物返还的谅解备忘录之类的双边协定,对于这些国家之间追索非法流失文物有一定帮助。然而无论如何,都需要协商和磋商,法律上没法强制性要求返还。

新京报:1970年之后所有非法流失文物,都可以根据上述公约追索吗?

王云霞:时间先必须是流出过和流入国都加入公约之后。例如说,中国是1989年加入公约的,如果另外一个国家是2008年加入,那么只有2008年之后流失的文物可以依据公约追索。

新京报:国家文物局就此次拍卖活动发表了两次声明,要求拍卖行遵守国际公约精神与职业道德准则。这里所说的国际公约精神是指什么?

王云霞:要注意的是,要求遵守的是国际公约精神,而不是规定。国际公约反对文物的非法流通,对于历史上的流失文物,现在虽然不能强制追索,但如果还在坚持进行流通,那就是违背了公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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