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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高速缴费惹争议,如何给患者留下“黄金时间”?

2018-04-11 10:26: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专家:规范救护车使用、收费和管理

采访中有专家表示,应当逐步回归救护车的公益性,同时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救护车的使用、收费和管理。

王殿明表示,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类型中并无救护车,其中对于抢险救灾车辆的范围,国务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是提出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

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国内部分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将救护车列为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范围中。比如,北京市、广东省、黑龙江省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正在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

诸多省区市未出台针对救护车免费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救护车跨省区市出诊,就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出现争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的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

针对一些网友担心的,一旦救护车具有免费通行权利后,社会上存在的“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将更加难以监管的问题,王殿明建议,可将正规救护车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网络化互动管理,由医院与收费站确定是否执行任务,对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对于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收取正常费用。此外,“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往往不具备紧急救护能力,急救条件和设施也不完善,容易耽误患者病情甚至是生命,因此对于“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应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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