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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2018-04-09 07:00:2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纵深话题

  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熊丙奇

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根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基于庞大的网络直播人数基础,未成年主播人数相当可观。早在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明确,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其中还明确现有主播未进行实名认证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这些都表明,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达成了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未成年人主播还在各大直播平台大行其道呢?针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主播泛滥的乱象,我国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对于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我国各地的管理规定不一。北京采取的是由网络直播行业自律。今年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根据武汉的规定,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担任网络主播。不同的管理规定会令公众感到困惑,网络直播行业企业签订的自律公约到底有多大约束作用?不遵守会承担什么责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担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为谋利工具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亟待澄清。

关键词:网络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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