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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08 16:06:2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武汉4月8日消息(记者张晶、通讯员许兰波)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实现湖北省所有高校自主评审全覆盖。

在2017年下放80所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基础上,《通知》明确,继续向全省44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由此实现全省124所省属高校自主评审全覆盖。权限层级涵盖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两个系列从初级到正高多层次评审权。

评审权下放,高校怎么开展评审?《通知》要求,各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自行组建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库。各高校评委会要制定以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评审工作办法;在省统一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各高校自主;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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