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王琦、程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白皮书介绍,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
据白皮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国政府尊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境内外国人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宗教团体邀请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符合规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
白皮书指出,根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