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题: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 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三大看点
新华社记者 张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
《办法》的出台具有怎样的意义?对我国营商环境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新华社记者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进行了采访。
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升。随着知识产权转让活动日益活跃,向国外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况也逐年增多。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40亿美元。
张志成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掌握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拥有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过程中,如果未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就有可能影响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发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培育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将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对此,《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张志成表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机制,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必须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已建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总体评估专家组组长严隽琪5日在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