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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创新企业,A股发行制度迎来新变化

2018-03-30 22:11: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题:拥抱创新企业,A股发行制度迎来新变化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刘慧、许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这为我国创新企业境内上市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那么这份文件里都有哪些干货值得关注?

看点一:七大新经济领域位列试点

“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七大新经济领域成为试点重点行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七大领域中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有望入选试点企业。

意见还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指标门槛。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得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看点二:创新企业登陆A股路径丰富

如何让那些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归路径。

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此外,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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