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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新规之后的快递变化?

2018-03-28 21:1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劲玉浦超)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消费者关心的“痛点”是否解决?快和安全怎样平衡?出现问题怎样索赔?实名制将怎样执行?谁来监管?……这些问题,本报道为您逐一解读。

【实名制将怎样执行?】条例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并且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并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快递包裹安全如何保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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