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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定金”“订金”大不同 预付消费要看清

2018-03-22 16:5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太原3月22日电(记者 魏飚)山西省工商局最新发布消息,晋中市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近日接到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原打算在一家婚纱店租婚纱,并通过微信预支了200元价款,过了几天她又不准备租了,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时却遇到麻烦。

由于赵女士和商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这200元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双方各执一词,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最终卖家把钱退还给了赵女士。

山西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定金”和“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适用于“定金罚则”,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了,这个钱就别想要回来了;收定金的一方违约,违约金要双倍返还。订金则不一样,因为是预付款,所以不管谁违约了,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山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看清商家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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