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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长玩忽职守致戒毒者被违规释放 受撤职处分

2018-03-15 00:43:26  黑龙江纪检委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佳木斯市9名处级干部被查处)

1.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长林(副处级)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搞变通,对虚假违法广告播发、单位个别人员“吃空饷”监管不到位问题。朱长林在分管广告监督管理科期间,对虚假违法广告监管不到位,导致佳木斯市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频发,被省工商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在负责市工商局全面工作期间,未按照市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致使市工商局编造学习会议记录应对上级检查;对单位个别人员“吃空饷”问题监管不到位。朱长林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清(副处级)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本单位重要事项,对虚假违法广告播发、单位个别人员“吃空饷”监管不到位问题。梁国清在负责市工商局全面工作期间,对班子成员分工及处级干部调整、人事调动等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对虚假违法广告监管不到位,导致佳木斯市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频发,被省工商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对单位个别人员“吃空饷”问题监管不到位。梁国清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董维龙(正处级)对下属缺乏监管,致使分管部门人员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学习材料造假问题。市工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规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编造学习记录应对检查。市工商局党办为办公室记录人员提供虚假学习计划及内容,并参与编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董维龙作为分管党办工作的领导,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造假问题应负领导责任。董维龙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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