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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海佳:在新三板试点差异化表决机制 助推创新型企业发展

2018-03-14 19:56:0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谢东樱 实习记者 支慧媛)近年来,我国各类新经济业态发展迅速,涌现了许多代表性企业。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企业大多都在境外上市,造成境内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外汇、税收和外资管理方面的隐患。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建议,可在新三板试点差异化表决机制,助推创新型企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中国青年网《两会大家谈》视频截图

  陈海佳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谈到,因境外资本市场能够支持带有差异化表决机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创始人持有超级表决权股,每股表决权相当于普通股表决权的多倍。这一安排既可保障控制权不被稀释,又可以使企业获得大量融资,赢得市场先机。所以,很多企业都选择赴境外上市。

  而据初步调研发现,除了已在境外上市或搭建VIE架构拟赴境外上市的企业外,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于差异化表决机制也是有需求的。陈海佳认为,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需要大额融资;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体量较小,采取正常的同股同权融资方式,极易稀释甚至丧失控制权,导致创业成果旁落。这些企业或采取表决权委托,或在章程中进行约定,或采取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方式来确保创始人在公司中的话语权。“但这些架构或缺乏法律依据,或滥用控制权,或产生较高成本,目前整体上均未普遍实践。”陈海佳说。

  陈海佳表示,有关部委应当抓紧研究,为创新型企业的差异化表决机制提供实现路径。“考虑到差异化表决机制客观上会对外部股东的表决权产生影响,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他建议,可以从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新三板市场入手,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试验田功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许可的范围内探索路径安排,开展差异化表决机制的试点。

  陈海佳提出,建议可在确有需求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开展试点。新三板市场长期服务“双创”企业融资,在与创新创业型企业打交道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充分的管理经验和试点样本,能够在促进企业发展同时,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陈海佳表示,如果试点获得较好反响,也可向其它市场再作推广,从而全面增强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完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动能转换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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