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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建议试点设立调解前置程序

2018-03-11 06:01: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 曾鼐 摄

试点设立调解前置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建议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昨天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时提出建议,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讼制度中设立调解前置程序,建议确立一些法院开展调解前置程序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不应把法院放到解决纠纷最前端

杨万明就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他首先建议,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讼制度中设立调解前置程序。“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看,法治社会应当是具有消化矛盾和自我修复的能力。”杨万明表示,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不是越多越好,只有人民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莫衷一是的时候,才需要法院来一锤定音解决。

“人民法院要突出适用规则、明确规则、解释规则、创制规则的职能,在纠纷解决工作中,法院应当处于一个顶端,而不是最前端,也就是让法院要回归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杨万明建议,推动将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渠道做大做强,形成多层次、体系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形成共建或者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杨万明介绍说,北京法院2016年将来打官司的案件导出6.8万多件,调解成功了1.9万多件。去年导出30多万件,调解成功了7万多件,导出率是上年的4.42倍,调解成功的案件比上年高出3.74倍。但是总体上来看矛盾纠纷分层、分流化解的体系没有形成,各类纠纷还是大量地涌入到诉讼程序当中。近几年北京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度上升,从2014年的46万件到去年的76万件,导入多元化解程序并调解成功的案件仅占民商事一审案件的16.9%,诉前调解的成功率总体不高,有些分流出去的纠纷又都回到了法院,不仅没有达到化解纠纷的作用,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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