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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鹏杰:建议明确保险个人代理人法律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王鹏杰:建议明确保险个人代理人法律地位
2018-03-04 19:56:06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张春莉)“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2017年中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保险业人力资源发展指数稳步增长。其中,保险从业人员规模增幅最大,较上年增长15.76%。”全国政协委员王鹏杰认为,保险个人代理人对活跃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向公众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拓展保险业务等方方面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现行委托代理制度下,保险个人代理人法律地位的不明确越来越不适应其发展的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王鹏杰。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鹏杰指出,《2017年中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报告》显示,目前营销员(含代理人)流动率偏高,其原因在于与保险公司关系不稳定,缺乏归属感。目前的保险营销制度下,保险个人代理人是一般的民事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具有劳动者法律地位,而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却普遍实行员工式管理。保险代理人其待遇之低、稳定性之差,直接导致了大量高素质营销人才不愿进入的局面。更甚者会出现保险个人代理人因缺乏归属感,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利益的问题。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王鹏杰表示,实现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个人代理人队伍。政府相关部门需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及经纪利益保障制度,切实利于维护保险个人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及稳定保险个人代理人队伍,推动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王鹏杰委员提出如下建议:首先,需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将现行委托代理制,直接转换为员工制,明确其劳动者法律地位。对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员工制管理是解决其法律地位的有效措施。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式的“外勤职员”制度,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最后,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允许保险个人代理人所带团队的受益权家族继承,这将极大帮助公司营销队伍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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