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3月3日在北京开幕。澎湃新闻从大会秘书处了解到,民革中央向本次大会提交了题为《惩防并举推进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大会发言。
校园欺凌在近年成为热点,遏制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强烈呼声。防治校园欺凌已由不同层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推进,但更重要的是专项立法。民革中央在这份大会发言中指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反校园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方面,需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多方的责任与义务。从立法建议角度,民革中央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管理义务与责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组成,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应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是与专项立法的结构和涵盖内容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
二是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
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矫正措施的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