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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铁路警方破获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涉及各类信息过亿条

2018-02-28 14:26:0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2月,专案民警在天津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兄弟,其二人供述于2015年12月在天津成立了一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购买个人账户信息44万余条,加价倒卖给下线詹某等人,非法获利2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同年,民警在福建抓获谢某,其对以8000元价格向詹某倒卖236万条个人购票账户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从谢某提供的购买渠道线索,顺藤摸瓜层层追踪,最终将目标源头锁定了山东菏泽的谢某。

2017年3月16日,民警在山东菏泽抓获谢某。经审讯,谢某交待他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期间,从网络搜索并下载了800多万账号信息出售。办案民警在扣押谢某的电脑硬盘中提取电子物证有各类公民个人账号、邮箱注册、身份证等各类信息过亿条,数量惊人。

  辗转补充法律证据 形成链条成功收网

据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取证难、监管难的两重特点。该罪的主要证据均为电子证据,存在容易灭失、易于修改的不稳定性,专案组多警联动,克服重重困难。2018年1月,专案组在长沙市抓获詹某另一上线李某,截获公民账户信息41万余条。经审讯,该李交代自2015年年底至今,从网上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并注册12306账号进行加价出售,非法获利3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随着李某的落网,该起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布告破,其中4人移送起诉,4人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全社会关注参与

据办案民警介绍,落网的大多犯罪嫌疑人认为网上交易隐蔽、客户需求量大,是一个“发财致富的捷径手段”,于是将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与“圈内”人“交易”,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频频触及法律底线。而且,犯罪分子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各式各样,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往往与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形式、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与《刑法》进行了有效衔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可触,任何非法窃取公民信息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广大公众,日常生活中,要尽量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购买火车票要到12306官方网站,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黄牛等非官方购票渠道,防止被他人冒用个人信息,使用过的火车票、快递单、登机牌、银联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不可乱丢。在社交媒体上,尽可能避免透露或者标注亲戚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及地址,朋友圈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处处提防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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