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来的融合磨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问责53个党组织和841名领导干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27日说。
当日,2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受邀走进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实地了解中国新成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情况。北京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该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进展,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我国自秦朝始就建立御史制度,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行政权的监察体系,这与‘三权分立’模式下监察隶属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完全不同,是中华民族独特的制度传统。”谈及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张硕辅结合历史和现实谈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体现着中华历史文化,这是对中国监察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是一项符合现实国情的制度。
北京是首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3个省市之一。2016年10月,北京按照中央部署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成立,16个区监委在2017年4月19日前全部成立。
“这次改革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张硕辅说,北京市检察院及四个分院和各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772名干部,转隶到市区两级监委,极大地充实了反腐败工作力量,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以采取12项调查措施。张硕辅特别就监委的留置措施作了说明。他表示,用留置取代“两规”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我们采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审批程序也极其严格,凡是采取留置措施的都必须经过监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上级监委备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张硕辅表示,我们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对留置场所、调查过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员饮食、休息、医疗服务等都作出严格规定,同时规定留置时间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