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荒谬地以受贿来补偿心理失衡”
●忏悔人:武炳光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区委常委、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判决宣判后,发现武炳光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2017年8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原受贿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期间,武炳光利用担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副区长、盐都区副区长、中共盐都区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48.22万元及美金5000元。
我自2004年4月任盐城市亭湖区副区长直到2007年11月任盐都区副区长,在长达10年的副区长任职岗位上分管过20多个系统行业,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和涉农资金补贴等资金密集型领域。
我对老朋友、老乡、下级的贿赂,表面上是推辞,实际上是半推半就。如某设计有限公司老总打电话要给我送钱时,我会“客气”地讲:你和我是老乡,不要这么客气,但最终还是收下了。对多数老板则是含沙射影,话里有话。如:某畜牧实业有限公司老板因我为其争取到项目补助基金表示感谢时,我就问:你怎么感谢我呀?老板们心知肚明。对少数老板更是直接索要,如:我将某绿化景观工程交给钱某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程结束时,我跟钱某一张口就要80万元。钱权交易中,我的“官位”价值似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体现,于是更加贪婪地攫取财富和利益。
为了规避法律制裁,我可谓是煞费苦心,我策划或由亲戚代为收受、保管贿赂,或以亲属的名义借钱给开发商,再以获取巨额利息形式收回本金和贿赂款等受贿方式,以种种鱼目混珠的办法企图瞒天过海,自以为高明绝妙,不料既害自己,也害了他人。我甚至还以吃喝等名义收受贿赂,为了感谢我同意减免、缓交村镇开发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李某将5万元现金放到我亲戚开的饭店,借口用于请客吃饭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