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我国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装监控 资料至少存3个月

2018-02-24 17:41: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赵艳红)近日,民政部起草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征求意见稿》明确,从调整范围方面,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为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提供收留抚养服务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经审核后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在内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护儿童人身财产安全。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观察室及婴幼儿居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此外,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机构内抚养儿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对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重点交接。

不得挪用、截留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专项经费

在执业许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设立教育、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许可,配置相应设备、人员,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监督。

在应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疫情、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财务管理方面,依据《征求意见稿》,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专项经费。

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捐赠财物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货币捐赠应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交由儿童福利机构统一分配的非货币性捐赠应当登记入库,纳入儿童福利机构实物账册统一管理。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