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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各市县严控烟花炮竹燃放 空气不达标将问责

2018-02-14 15:35: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2月14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周海燕)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庆祝方式。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等诸多弊端。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颗粒物(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

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高度重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不得出现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一旦出现将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提请省政府予以严肃问责。

海南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同时,海南将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据记者截稿之日起,《通知》发出后,各市县积极行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等14市县迅即发布通告或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多部门联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控,严防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发生。

其中,海口市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禁止在本市城市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月13日上午,屯昌县政府召集公安、市政、城管、综合执法局、环保等三十多个单位联合部署春节期间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春节期间,文昌、琼海、定安等市县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文昌市继续加强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召开全市禁燃工作会议,约谈各大型小区物业。

2月12日,昌江县下发《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单位、小区物业等签订“管控”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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