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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领导确保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1个月以上

2018-02-12 04:25: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发,并开始施行。

2013年6月21日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吉政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

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忠诚、干净、担当。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副省长按工作分工协助省长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副省长开展工作。

省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外出期间,可按照省长安排,由补位的副省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省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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