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重点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将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央广网上海6月15日消息(记者 周洪) 昨天(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